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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服装公司商标貌似“BOSS”被罚134万

时间:2010-08-08  浏览次数:129985
本文摘要: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以下简称丰台工商分局)认定北京梦士漫服装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标识,与国际著名商标“BOSS”近似,故给予处罚。该服装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丰台工商分局李局长首次出庭应诉。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以下简称丰台工商分局)认定北京梦士漫服装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标识,与国际著名商标“BOSS”近似,故给予处罚。该服装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丰台工商分局李局长首次出庭应诉。

  【案情回放】

  服装公司侵权被罚134万

  据了解,2009年3月至4月,梦士漫服装公司多次加工定制带有“B088”标识的包装袋、布标、吊牌等,用于定制的西服、皮鞋等商品上,对外销售。丰台工商分局根据举报认为,上述商品带有的“B088”标识与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公司注册的“BOSS”商标近似,属于侵权。2009年12月,丰台工商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服装公司罚款134万余元。该服装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

  服装公司:注册“8088”商标合法

  昨天9点多,丰台工商分局李局长带领下属提早到庭。首次坐在被告席上,身穿制服的李局长显得很镇定。在庭审中,原告梦士漫服装公司代理人表示,“8088”商标是鲍士服饰(深圳)公司合法注册取得,该公司经鲍士公司授权使用“8088”商标,依法经营,销售相关商品,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代理人认为,该公司定制的“8088”商标与“BOSS”商标根本不近似,丰台工商分局无权就商标本身的近似性问题进行认定,更无权对己方做出处罚。原告公司请求法院撤销丰台工商分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分局:使用中变体成“BO88”

  被告丰台工商分局当时提交了数十份证据,以证明己方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在答辩、举证阶段,李局长没有发言,他仔细地听着下属人员的发言。

  丰台工商分局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就商标侵权行为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在本案中,原告公司虽取得“8088”商标授权,但通过变体,使得该商标标识在实际使用中成了“BO88”,与“BOSS”商标近似,有仿冒“BOSS”商标的故意,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丰台工商分局认为,自己做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不同意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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