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家经销商企业为了能自己的商品进家乐福超市,被迫给家乐福支付促销费、折扣费、堆头费、海报费、新店开业费、旧店翻新费、卡夹费、特殊位置占用费等高额费用,3000万元的货款中有600多万元被家乐福以这些费用名义扣除或拖欠。在多次讨要货款无果后,2009年,该企业将家乐福告上法庭。经法院两审判决经销商胜诉,日前,家乐福支付了该经销商应得的750多万元货款及利息。
记者点评: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博弈向来已久,在业界而言,收受“通道费”也不是什么秘密。不过,此案750万元的涉案标的在全国成为有史以来最高,且已履行了赔付,也成为了业界相关案件的借鉴。尽管5部委制定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明令禁止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等费用,但这一公告如今更像是一纸空文:零售商利用所掌握的零售终端优势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有些甚至已占到货款的40%以上,零供的冲突也由此不断。
究其深层次原因:首先是零售商不合理的盈利模式——通过收受供应商各种费用,延期付款、滚动压批结算,使得其账面上长期存有大量浮存现金的“类金融模式”来盈利。其次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零售商之间不靠服务来竞争,而靠低价竞争,最后把成本转嫁给供应商。但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