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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矿产品关税及相关政策走势

时间:2010-10-24  浏览次数:194947
本文摘要:国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入口的政策仍未松动,当前。保证资源优先供应国内及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仍是资源管理的核

    

国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入口的政策仍未松动,当前。保证资源优先供应国内及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仍是资源管理的核心目标之一。根据资源入口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则,国应继续对原矿及精矿砂实施取消入口退税政策;对高纯度的金属冶炼产品,根据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的高低,不过量入口导致资源流失的前提下,可考虑实施低档退税税率政策。

对外依存度高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改变。政策调整上,   国石油、天然气、铁、铜等矿产的供需缺口较大。国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资源进口,另一方面应适当限制重要资源入口。

 

对石油、铁矿石、铜等重点矿产品,与此同时。其贸易政策不只要考虑资源问题,而且要考虑削减贸易逆差问题,努力降低其进口使用本钱。对锑、钨及稀土等敏感的优势矿产,国长期存在入口过量的问题,贸易政策上应采取适当手段控制入口量,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政策分析之一:客观因素决定关税征收

 

不是由人们主观愿望任意决定的而是由客观因素决定的国家实施什么样的关税政策。

 

给予免税或低税政策;原材料进口税率一般低于半制成品或制成品税率;对国内不能生产或质量不过关的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的零件、配件,国制定关税政策的思想是对国内生产不能满足供应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实行的税率低于对整机实行的税率;对国内自己能够生产或非国计民生的产品实行较高税率;对国内能够生产而国内同类工业又需要保护的产品,实行更高税率;对需要限制入口的产品征收入口关税,视情况可实施年度暂定税率。

 

入口关税

 

理论上不能突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附件6许诺范围。这是入口关税政策调整的总原则。从实际情况看,入口产品的关税征收幅度。国征收入口关税关键是掌握好度的问题,同时应积极认真地做好应对争议甚至是诉讼的准备,尽可能为政策争取一定的执行期,以便利用时机提高国内经济发展质量。

 

国资源型产品入口关税政策调整主要有两种思路: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征入口关税来限制出口,对于符合附件6中的产品。但前提是不能突破许诺范围的上限,否则需要征得相关成员国的许可。

 

原则上不能加征出口关税,对于不符合附件6中的产品。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有个例外原则,主要体现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GA TT1994第20条中的g款:为了维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可以适当限制入口,但国内必需同样限制生产与消费。换言之,只要我国在国内做好了限制生产与消费的准备工作,仍可以利用保守的入口管理工具限制过量入口。

 

以及在规划或行政批文中明确限产措施等。这种条件下,国限制资源生产与消费的措施主要有: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或环境标准、落实相关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停发采矿许可证、提高相关税费规范。根据需要限制入口的急需水平不同,可针对不同的产品制定差异化的入口关税规范,为限制入口管理服务。

 

进口关税

 

各国尤其是资源贫乏的国家,资源供应趋紧的时代。大多通过鼓励进口来满足国内的消费需求。

 

进口关税应按入世承诺的关税减让表,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逐步实现关税减让。矿产资源领域,特别是针对大宗短缺矿产品,多年来我国都是实施零关税进口政策,鼓励资源进口。

 

对个别非零关税的能够替代资源的初级产品应降低其进口关税,考虑到大宗矿产品供不应求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国将相关的进口关税政策目标定为:维持现行关税政策框架下。尽量通过进口来缓解国内的供应压力。

 

政策分析之二:区别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事实上就是提高了这种矿产品的进口价格。对进口矿产品征收增值税。

 

国的石油、铁、铜等资源产品供需缺口较大,目前。对外依存度高的趋势难以改变。现阶段,鉴于这些矿产品的进口实现了零关税政策,对进口的激励效果已经失灵。为了挖掘这些短缺资源产品的进口潜力,减轻其对下游产业发展的利息压力,对于到海外开发国内紧缺矿产资源的企业,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将矿产品运回国内时,应实施特定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进口国的最优税率应在0%1%之间选择,根据国际经济学中的有关理论。而且一般来说税率越小越好。根据这一结论,考虑到石油、铁、锰、铬、铜、铝、钾盐等都是国当前比较紧缺的矿种,但它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同,因而在鼓励政策上应当有所区别。

 

会引发利息推动型通货膨胀。对这些矿产品,石油、铁、铜、钾盐的价格上涨。可考虑实施免征或即征即退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以缓解国内经济调控压力。

 

但需求量不如石油、铁、铜多,锰、铬、铝、钴等矿种既是战略矿种又是短缺矿种。对下游产业发展的影响相对有限,且资源需要一定水平的维护。对这几种矿产品可考虑实施5%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分析之三:入口退税根据资源需求确定

 

入口退税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惯例,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的入口退税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国家支持外贸入口的重要手段。

 

各成员国可以对外国入口产品实行退税,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要求。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逾越入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此范围内,各成员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接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入口退税规范。

 

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一些支柱型大宗矿产品,目前。如石油、铁、铜及钾肥等,产量难以满足需求,需要大量进口。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国家应积极调整入口产品结构,包括调整入口产品的种类、数量和产品档次,鼓励国内资源丰富,具有高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的矿产品及深加工产品入口;对国内资源紧缺的大宗矿产品,其入口应采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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