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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对四户重点危化企业下达整改通知

时间:2010-07-12  浏览次数:78740
本文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6]177号)要求,由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我区28户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历时17天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6]177号)要求,由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我区28户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历时17天。

  通过检查,通辽市的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共查出安全生产问题18条,并且企业没有自建专职消防队,也没有与相邻单位联合建立专职消防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该企业年产20万吨乙二醇生产项目未经质量监督部门同意,开始试生产,违反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乌拉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共查出安全生产问题15条,并且该企业甲醇生产项目在没有办理试生产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开始非法生产销售;大部分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已过期,同时安全阀、压力表部分校验过期。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查出安全生产问题19条,乌海市的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共查出安全生产问题8条,此两户企业都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问题,安全隐患亟待整改。

  经自治区安监局研究决定,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拉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的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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