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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餐饮管理办法试行 超市熟食须配防尘防蝇设施

时间:2010-07-25  浏览次数:156107
本文摘要:《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今后,超市自制熟食部、卤味店、包子店、鱼丸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毒、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

    
《福建省餐饮服务

    相比较原《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对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的加工部分作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按新的《办法》对此类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具备这些基本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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